眾所周知,罐區VOCs廢氣主要是罐區液體的大小呼吸逸散氣,其排放濃度會隨著儲罐大小呼吸量不同氣濃度呈現忽高忽低的變化,但即使是處于低排放時期,其排放的VOCs濃度依然較高,不少企業是選擇深冷冷凝回收+活性炭吸脫附技術進行VOCs冷凝回收,但也有一些企業將這些罐區VOCs逸散氣通過收集后直接通入企業內部的焚燒爐、加熱爐或者新建的RTO系統等,或者直接通入低壓瓦斯系統,這樣對整個系統的安全性設計就需要單獨考慮,畢竟這些都為明火設備,那該遵循哪些哪些設計要求呢,下面我們來分享一下:
1、罐區氣相連通罐組收集的 VOCs 直接送往加熱爐、焚燒爐等明火設備進行處理時,應采取以下安全措施:
(1)VOCs 的氧含量應滿足后續處理設備的安全要求,且不高于 VOCs 極限氧濃度的 60%;
(2)進入燃燒設備的氣體流速應滿足后續處理設備的安全要求,并設置補氮等措施防止低速下回火;
(3)在距離燃燒設備 50 倍管徑內的 VOCs 管道上應設置管道爆燃型阻火器。阻火芯表面應進行溫度檢測。當檢測到進入燃燒設備內的氣體流速(或壓力)不滿足安全燃燒要求或阻火芯表面溫度超過130℃時,聯鎖開啟氮氣注入系統對阻火器吹掃,同時切斷VOCs進料。
(4)當廢氣送往蓄熱氧化(RTO)、蓄熱式催化氧化(RCO)等需控制入口總烴濃度的 VOCs處理設施時,應設置在線總烴分析儀,并設置總烴含量高高聯鎖切斷。應綜合考慮總烴分析儀的實際檢測時間、切斷閥關閉時間等參數,合理確定安裝位置,確保充足的過程安全時間,防止濃度超限氣體進入 VOCs處理設施。
2、 送往低壓瓦斯時,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:
(1)氣體熱值和氧含量應滿足《石油化工可燃性氣體排放系統設計規范》SH3009 的要求;
(2) VOCs 收集管道上應設氧含量分析儀,并設置氧含量高高聯鎖切斷。氧含量分析儀和切斷閥的安裝位置應能防止過氧的 VOCs進入低壓瓦斯系統;
(3) 應采取防火炬氣倒流的措施。除止回閥外,應設置相應的檢測和自動切斷設施,確保在火炬氣非正常排放時能及時切出 VOCs收集系統。 |